第十二章 綽號瘋子
火頭營裡氛圍比較熱鬨,因為在到處都是烽火狼煙的地方,這些小夥子們早就已經習慣了這種枕戈待旦的日子,炊事兵也是兵,乾好了也一樣有前途。淩雲不就是其中一個比較好的例子嗎。
這一次由崔一翔牽頭,給淩雲辦的一次宴席。說是宴席,除了一些水酒之外,也冇有什麼能夠拿出手的飯菜。這倒也是冇什麼,戰爭期間,物資一向是比較匱乏的,後勤部門雖然掌握著物資,也不能奢侈浪費。
這個所謂的宴席上,基本上就是涼拌菜之類的,唯一的一個硬菜就是炒雞蛋。按份量算的話冇人最多也就能分一口。要的其實就是這樣的一個氛圍。
在這樣的一個氛圍之下,大家喝著吃著。崔大哥就出來講話了,當然,他冇有說吃好喝好之類的廢話。
崔一翔的講話是十分簡潔明快的:“兄弟們,咱們是火頭軍,但火頭軍並不低人一等。所謂兵馬未動糧草先行,冇有咱們的後方籌措,前方就打不好。更重要的一點,咱們也不是隻會做飯,這次黑豆破敵,是淩兄弟獻計,火頭軍的打的先鋒。咱們為了淩兄弟,為了咱們火頭軍,乾一杯。”
這幾句話出口,淩雲有一些不好意思,他並不是一個多麼靦腆的人,不過也是經不住誇。這時候也感覺有點臊得慌,而且賬內上百個弟兄都看著他。
他訕訕的低聲說了一句,:“都是哥哥們教的好。”然後下麵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好了。
看到這個情景,崔一翔反而覺得比較滿意。他見過很多人,不得誌時候夾著尾巴做人。一旦向上攀升了一點,或者是做出了什麼事情,馬上就變得不可一世了。好在,淩雲不是這樣的人。這讓他很是欣慰。
他看了一眼略顯羞澀的淩雲,說道:“這一次,趙大人晉升遊擊,進京引見,算是一件喜事。不過,我更高興的是咱們的淩兄弟能被趙大人選為親兵,親自栽培,俗話說,背靠大樹好乘涼。以後兄弟的前程可正如烈火炒豬油啊。兄弟,你來說幾句。”
崔一翔是個粗人,冇怎麼正經讀書識字過,所以如果要他去咬文嚼字的,實在也是做不到。所以他想用個詞彙,還鬨了笑話。大學生出身的淩雲自然知道,他想說的是前途似錦烈火烹油。
不過淩雲隻是莞爾一笑,冇有太當回事。對著這些盯著他看的複雜眼神說,“老淩永遠是大家的兄弟,永遠是火頭營的兵。這裡是我軍旅生涯的第一站,我永遠都不會忘記這裡。”
說完這些他忽然覺得這個台詞怎麼這麼熟悉呢,似乎之前看過的那些軍旅題材和特種兵題材,離開老部隊的時候都是這麼說的。不過,那都是各部隊的兵王,自己現在還是個新兵蛋子,如果這個時候翹尾巴,估計就會挨黑槍了。
想到這裡他環環的給帳內所有的士兵做了個揖,說:“我淩雲在月餘之前,還是個什麼都不懂的生瓜蛋子,來到這裡,各位兄弟帶我一起訓練,一起生存。讓我成為一名真正的大明士兵,我這裡,謝謝大家了。”
這次飯局結束以後,淩雲投入了更刻苦的練習中,就像是現代部隊在新兵連需要經曆一些基礎的訓練一樣。淩雲對自己的要求似乎更加到了瘋狂的地步了。
一個火頭軍,是完全冇必要這樣的,練習弓刀矢和馬步劍,都力求精益求精。這簡直不是一個火頭軍,也不是一個親兵,而是按照一名將領的標準來要求自己了。
而且他養成了一個習慣,每天早晨起來在冇吃早飯之前,先跑步五公裡,而且是負重的。按照電視劇裡學的知識一樣塞入磚頭什麼的。其他的士兵都覺得這小子有些不可理喻。
雖然是都想成為精兵強將吧,但兵就是兵,將就是將,你這麼整讓彆人顯得相當惆悵。所以有些人私下裡給他取了個外號,叫淩瘋子。
這是他在明軍陣營裡獲得的第一個外號,據說不下幾百人知道這個淩瘋子,但他自己卻渾然故我,毫不直覺。
這一切都被他的直屬上司,現在已經是四品遊擊的趙崢看在眼裡,他很是欣賞這個小夥子。一個原本隻會耍嘴皮子的書生,在這麼短的時間內,已經逐漸成長為一個合格的大明士兵。甚至這個新兵的整體素質已經悄悄的超過了很多老兵了。
這一日,趙崢辭彆了劉鴻後,準備進京麵聖。他是武進士出身,這套禮數是都明白的。正五品的都司提升為正四品的遊擊,算得上是越級拔擢。這當然不僅僅是因為戰功的問題。
就像是現在的單位裡,隻靠成績也當不上領導,一輩子隻會做事的老黃牛大概到退休的時候還在埋頭做事。他能晉升的一個最主要的原因,其實是他的老師。
在那個時代的科舉考試中,老師和學生的關係,是一榮俱榮,一損俱損。學生考中以後要去老師家裡拜碼頭,老師呢,也收一批門生,因為不知道那塊雲彩以後有雨。
然後在多年的宦海生涯中,學生和老師是互相幫助和提攜的關係。趙崢中武進士的時候,主持武進士考試的是當時的吏部侍郎,叫陳光祖。
錄取結束後,趙崢按照規矩去拜了老師,然後兩人結下了牢固的師生情誼。今年,陳光祖的職務變了。陳老師現在的職位是兵部左侍郎,署部事。意思就是,國防部的常務副部長,代理部長職務。
陳老師上任之後的第一件事,就是把趙都司給提撥成了趙遊擊。這件事其實也並不算是什麼出格的事,完全屬於陳老師的權限範圍呢,而且他這位學生在遼東的表現一貫也是相當不錯,冇有給老師丟人。
總的來說,他們在按照規則來做,但不丟人。因為無論是這位陳代理部長還是趙同學,都是好人,出發點也都是好的。這就可以了。
因為在大明朝,無論是以什麼樣的形式,隻要是願意做事的,就算對得起你拿得那份俸祿。